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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24 16:22来源:肃州区农业农村局作者:刘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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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贷银行:酒泉农商银行。

二、贷款方式:贷款方式可为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的一种或两种,抵质押担保须符合《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三、贷款程序:设施农业投资主体向所在村、园区提出申请→所在乡镇政府对贷款主体、贷款用途等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并向酒泉农商银行推荐贷款主体→农商银行按照独立调查、自主审批、自担风险的原则审批发放贷款。

四、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资产、家庭收支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的不同,结合担保方式综合确定,每个主体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酒泉农商银行审批确定。

五、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从事设施农业投资建设的农户、农民合作社、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建、改造、更新设施农业。重点支持建设日光温室、钢架拱棚、高标准玻璃温室、集约化育苗中心等设施种植;养殖场、养殖圈舍、智能养殖设施、挤奶设施设备、屠宰加工生产线等设施养殖;农产品产地冷藏、运输保鲜设施、加工物流、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等融资贷款的贴息。

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偿债能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

七、贴息标准:对2023年8月1日以后获得农商银行贷款的农户和经营主体给予全额贷款贴息,执行贷款年利率3.65%,贴息时间为1年。

八、贴息程序:贷款主体先行向农商银行支付利息→提出贷款贴息申请→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农商银行核实确认→区农业农村局公示→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农商银行兑付贴息资金。

九、借款人条件:

(一)农户、专业大户应具备的条件:

1.户籍或生产经营所在地在肃州区辖区内有固定住所且符合银行贷款年龄的常住农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2.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3.本人及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可靠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农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5.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持有注册地在肃州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所在地在肃州区辖区内,连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需有相关证明文件;

2.经营者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生产经营正常,有可靠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农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5.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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