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03 15:19来源: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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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省农业农村厅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甘农经发〔2023〕13号,以下简称为《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办法》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依据及起草过程
近年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安排,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全省家庭农场迅速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省名录系统共登录家庭农场6.6万家,共创建省市县三级示范农场5699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2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482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2996家)。
随着全省家庭农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原省农牧厅于2014年制定印发、2015年起开始实施的《甘肃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甘农牧发〔2014〕281号,以下简称为原《办法》),已经到期。其“基本要求、生产管理和综合效益”中的有些认定标准已不适应全省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和示范创建的新形势新要求。为持续加大全省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力度,高质量推进全省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印发的《关于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甘农发〔2019〕2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5月完成了《甘肃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5月份、7月份先后两次向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在综合归纳分析的基础上,8月份省农业农村厅召集陇西县、榆中县、靖远县、静宁县农经站负责人和农经方面的专家,召开座谈讨论会,对《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修订审议稿)》。在按照规定经过合法性审查之后,《办法》于2024年12月6日由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印发各地贯彻执行。
二、《办法》修订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6条,结构与原《办法》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阐明了修订《办法》的依据,明确资格认定主体、审核主体对象范围和家庭农场的概念。提出了示范家庭农场标准化等方面的新表述。
第二章申报条件。共1条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本要求:手续齐备、设施配套及人员稳定;二是生产管理:生产组织标准化、生产过程机械化、主要产品品牌化;三是经营规模: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养结合等不同类别明确规模标准;四是综合效益: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生态效益好。
经营规模根据家庭农场经营特点、现实规模及产出,对原《办法》3个指标进行了调整,露地瓜菜、中药材、经果产品等其他经济作物由原来的100亩及以上调整为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占地面积由原来的30亩及以上调整为25亩及以上(经果生产种收环节机械化程度低,主要依靠人工,劳动强度大,家庭农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规模经营适度为宜),渔业工厂化养殖面积由2000平方米及以上调整为1500平方米及以上(全省渔业养殖家庭农场86家,2000平方米规模化养殖较少)。
基本要求、生产管理和综合效益比原《办法》更加细化,具体提出了生产过程机械化、带动能力强、生态效益好等方面的认定标准。综合效益由原《办法》土地产出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上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变更为土地产出率高出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10%以上,上年度农场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三章评选认定。共4条,申报原则、认定程序、评定公布与原《办法》一致。修订的《办法》申报提供材料中增加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环保备案、农业投入品、对周边农户的示范引领带动”等证明材料的内容。
第四章管理监督。共4条,动态监测和日常管理与原《办法》一致。修订的《办法》增加了“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营收入或生产规模骤降,难以达到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的,经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综合评价,认为仍有恢复能力,可予以保留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的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3条,明确各市(州)及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了修订《办法》的施行时间等。
三、下一步工作任务
今后,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将紧紧围绕“建设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的部署要求,认真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坚持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持续加大服务指导力度,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抓好示范创建引领,推动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稳步提升,实现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供稿)